近期,我校金沙9001cc以诚为本首页吴溪教授与南加州大学Clive Lennox教授合作的学术论文Mandatory Internal Control Audits, Audit Adjustments, and Financial Reporting Quality: Evidence from China发表于The Accounting Review第97卷第1期(2022年1月号,第341-364页)(https://doi.org/10.2308/TAR-2020-0152)。The Accounting Review(TAR)创刊于1926年,是会计学领域三大国际顶级期刊之一。
21世纪初,在国际社会发生了一系列重大财务丑闻和审计失败后,开始有资本市场要求在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增加内部控制审计,旨在恢复投资者对财务报告及其审计质量的信心。但目前并无一致的经验证据显示内控审计显著提升了财务报告质量(Nagy,2010; McCallen等,2020),甚至有证据显示财务报告质量反而恶化(Bhaskar等,2019,TAR)。尽管该政策存在争议,国际社会仍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用了“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的制度设计。但为什么“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的制度设计可能无法显著提升财务报告质量,尚缺少对内在机理的理论检验。本研究提出了一种可能的理论机理并进行了实证检验。
在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模式下,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师如果发现了被审计单位在提交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做出审计调整;被审计单位如果接受了审计师提出的审计调整建议,纠正了重大错报,那么审计师对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当审计过程结束后,市场投资者只会看到不存在重大错报的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以及审计师出具的一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而看不到审计过程中曾经被审计师识别出来、但随后得到管理层及时纠正的重大错报。
在“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的模式下,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纠错原则继续适用,但发生改变的一点是,按照内控审计的要求,审计师需要对被审计单位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当审计师发现了被审计单位在提交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时,不仅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调整,财务报表发生过重大错报这一事实本身还构成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一项重要或重大内控缺陷,从而需要出具非无保留的内控审计意见(比如否定意见、保留意见)。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及时纠正了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并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也仍然需要被出具负面的内控审计意见,并向资本市场公开披露。这既加大了管理层被解聘的风险,又加大了审计师被管理层解聘的风险(并可能降低市场上其他公司选聘该审计师的倾向)。
综上,“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的模式改变了传统财务报表审计模式下的均衡状态,使得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纠正错报的成本增加,与审计师之间的冲突显著增强,从而可能增加审计师发现并报告重大错报的阻碍,或降低审计师发现并报告重大错报的意愿。相应的理论预期包括:(1)在实施新模式后,审计师针对审计前财务报表作出的审计调整将显著减少;(2)对于实施新模式后审计调整减少的公司,其审计后财务报表可能存在更多的错报;(3)对于实施新模式后审计调整未发生减少的公司,其审计后的财务报告质量将显著提高。基于中国上市公司分批实施“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的制度背景以及相关经验数据,本研究实证检验并验证了上述理论预期。
本研究还进行了若干进一步测试,以检验理论预期中的基础假设(即新模式是否的确增强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与审计师之间的冲突)。首先,如果幅度更大的审计调整意味着更大的管理层-审计师冲突(与幅度更小的审计调整相比),应当观察到新模式下大幅审计调整的减少程度更明显;第二,如果调减利润的审计调整意味着更大的管理层-审计师冲突(与调增利润的审计调整相比),应当观察到新模式下调减利润的审计调整的减少程度更明显;第三,如果一家公司的管理层或审计师面临着更高的解聘风险,应当观察到新模式下审计调整的减少幅度更大。经验证据均支持理论预期中的上述基础假设。
本研究的学术贡献如下。首先,本研究首次论证了内控审计影响财务报告质量的一种内在机理,即通过影响审计调整、从而对财报质量产生影响。虽然“财报审计+内控审计”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提升财务报告质量,但却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审计调整的减少;证据显示这一后果是由于增加了管理层和审计师的冲突与成本所导致。第二,本研究展示了内控审计会在某些情况下提升财务报告质量(对于在实施内控审计后审计调整并没有减少的公司),而在某些情况下会降低财务报告质量(对于在实施内控审计后审计调整减少的公司);两类公司实施内控审计后的财务报告质量效应相互抵消,从而解释了为什么在实施内控审计后,一个市场上的总体财务报告质量仍然可能没有显著提升。
在政策含义方面,本研究意味着国际社会宜慎重采用“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的制度设计;对于已采用该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宜充分评估其经济后果,并在监管中强化关注审计过程的变化特征(比如在新模式施行后审计调整明显减少的上市公司)。
综合而言,本研究对更深入理解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开始推行的“财报审计+内控审计”制度设计的经济后果、优化资本市场监管、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具有参考意义。
我校会计学科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自2014年起开始在会计学国际顶级期刊发表成果,至2020年底有我校会计学科署名的标志性学术成果已涵盖会计学领域的五份国际顶级期刊The Accounting Review(TAR)、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JAR)、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JAE)、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CAR)和Review of Accounting Studies(RAST)。吴溪教授在TAR发表的上述合作研究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我校会计学科的专业前沿贡献和国际国内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