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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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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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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安排

1.专业课、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与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在同组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复试时间:2021510日下午1330分开始;

复试地点:学院南路校区101006会议室。

 

(二)复试考核形式

专业课、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与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采用面试、现场作答方式进行考核。

科研基础测试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及前沿动态研究掌握情况;科研潜质测试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是否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是否具有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成绩计算办法

考核总成绩=基础课笔试成绩*10%+专业课面试成绩*20%+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面试成绩*9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70%

所有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四)录取原则

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在专业总招生名额内,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其中,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专业课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科研基础和科研潜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外语听说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其余不予录取情况:

1)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的不予录取;

2)申请人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者,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62288613(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地址: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101009办公室